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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格尔与文物的现代崇拜
为了理解现代文物保护中的“科学性”与古代观念中的区别,最近读了陈平的《李格尔与艺术科学》,作为读后感和笔记,略作整理和讨论。
目录
1 概述
阿洛伊斯·李格尔(Alois Riegl),奥地利艺术史学家。1858年1月14日出生于奥地利林茨,曾在维也纳大学学习法律,后来研究方向改为历史。在维也纳工艺美术馆工作中,他写就了《风格问题》,从纹样史的角度探索了风格演变的问题。后来,他在维也纳大学担任编外讲师、教授,直至正式任职,写就了《罗马晚期的工艺美术》《荷兰团体肖像画》等著作,提出了著名理论“艺术意志”(Kunstwollen)。晚年时,他耳聋愈发严重,难以和学生交流,最终于1905年6月17日去世,享年47岁。
李格尔最著名也是最具争议的理论便是他的“艺术意志”(Kunstwollen),它与贡布里希的“形式意志”(will-to-form)不同,且没有使用更为广泛的Kunstwille,而是Kunstwollen1。这对于不懂德语的人来说简直是种灾难!而且即使是在德语语境下,他所表达的意义也是模糊的,甚至是在随着他的论述“生长”的。
而对于文化遗产保护领域,李格尔还带来了一个重要的贡献,就是他对于文物的现代崇拜的系统性梳理与总结。
2 对文物的现代崇拜
2.1 艺术价值与历史价值
在《对文物的现代崇拜:其特点与起源》中,李格尔首先辨析了文物的艺术价值与历史价值。李格尔认为“一切已然发生的,现在不再发生的事物”被称作历史的,它们是“不会再有的,以及已构成一条发展之链上不可取代、不可去除的环节的事物”。而作为过往时代遗存的艺术证据的所谓“艺术文物”,则属于“艺术史文物”,因其所存在的历史价值远超艺术价值。
然而就没有艺术品是生来就具有价值的吗?——我犹记得米泽穗信的《冰菓》系列中《库特利亚芙卡的顺序》一卷中反复提到过,生来就是神作的作品是存在的!是的,李格尔也就此提出疑惑,毕竟我们可以举出许多比古老艺术品更具有价值的作品,这证明时间并不是衡量价值的唯一标准。但是我们要如何衡量艺术价值?这种价值是完全独立于历史的吗?它是由观赏者所定义的吗?它是客观的吗?
李格尔将艺术价值分为两种,一种是文艺复兴时期所追寻的一种“不可违抗的艺术规范”,“它要求有绝对的、客观的有效性,所有艺术家都在追求这种客观有效性,但却从未完全成功地获得它”。但显然处于不同时间背景下的人拥有不同的艺术追求,即使文艺复兴时期的观赏者在古代艺术中找到了共鸣,也并不代表这样的共鸣就是所谓普遍的艺术追求,人们还是基于自己当代的审美考量在审视这些艺术品,而忽视了其他艺术时期的独立意义。因此20世纪初前后出现了一种新的观点,认为所谓的现代艺术价值是相对的,“正是现代艺术意志与往昔艺术的某些方面的明显一致性,对现代观者施加了影响,但它们本质上是冲突的”。综上所述,当我们以早期观点来界定“艺术价值”时,“一件艺术品,如果它符合于一种假定是客观的,但从未令人满意地加以界定的美学观,它便具有艺术价值”;当我们以现代观点来看,“一件文物的艺术价值是由现代的‘艺术意志’的要求所确立的,但这些要求也未有明确的界定,而且在最严格的意义上,可以说从未有过界定,因为它们随着主体与时间的不同而不同”。当我们承认了艺术意志的流动性时,文物所存在的艺术价值便随着视角的变化而处于不断变化中。
李格尔写就此文之时,他时任奥地利中央古迹管理委员会总干事,可以说处在文物保护的实践前线。对于上述讨论他进行了以下总结:
“就我们的任务而言,澄清理解艺术价值方面的这种区别是必不可少的,因为它从根本上影响了文物保护的方方面面。如果没有诸如永恒的艺术价值这类东西,而是只有相对的、现代的艺术价值,那么,一件文物的艺术价值就不再具有纪念性,就变成了一种当代价值。如果只是因为艺术价值可能具有某种实际的与时事的意义,而完全脱离了一件文物的历史与纪念价值,文物保护就必须考虑这一点。严格地说,当代的欣赏趣味必须从文物本身的观念中排除出去。如果人们同意将艺术价值理解为是从19世纪艺术史研究的整个错综复杂的环境中产生的,那么就不再会说‘艺术与历史文物’,而只会说‘历史文物’了。这就是本文给予这一术语的意义。”
2.2 有意为之的文物
李格尔还将文物分为有意为之的文物(intentional monuments)和无意为之的文物。许多有意为之的文物在建造时,很可能不光出于一时的需求,可能其本身就具有长久地作为纪念物传世的目的。但从流变的艺术价值的角度来看,即使是这样的目的也仅仅是满足了建造者的需求,而我们今天去欣赏它们则完全是出于我们所处的时代的需求。这也解释了我们为何不能像古人那样去维护当今的古建筑,即使它本身就具有传世的目的,因为我们与古人所关注的价值已经大为不同了。
2.3 年代价值
“年代价值的文物范围,包括了所有与其最初意义与目的无关的人造物,只要它揭示了一个重要时期的发展过程”,李格尔以此解释了人们在观赏废墟时产生的强烈兴趣。由此,李格尔将文物划分为三类:一是有意为之的文物,唤起人们对某一特定时刻的回忆;二是历史文物,这类文物所唤起的记忆可以是被后人界定而非来自建造者的;三是具有年代价值的文物,它们反映了文物所经历的过程。
2.4 三种价值的认知变迁
李格尔提出了有意为之的文物、历史文物和具有年代价值的文物这三种价值认知范围,而它们则可以揭示出人类看待文物的价值观变迁。
最初的时期,“在非有意为之的文物尚未像这样为人识别的时期,一旦赞助人和有兴趣保存它们的人逝去,这些文物就被任其消亡了”,这一时期所指的文物主要是传统纪念物,它们的建立具有明确的人为目的,保护的方式也较为原始。
15世纪的意大利人产生了一种“新的纪念性评价”,它形成了一种“我们今天所知的、尤其在德语人群中所知的现代形状:一种兴趣,囊括了甚至最遥远的种族的最微不足道的业绩和事件,这种种族在特征上尽管有天壤之别,但可使我们在每个种族或所有种族当中认识我们自己”。历史价值的出现标志着“现代性”的价值认知产生,人们已经不完全通过纪念价值去认知古代人的作品,而是从中体会到“一种新的历史兴趣”。文物保护办法随之出现,以保罗二世在1534年11月28日颁布的训谕为首。李格尔认为,“现代文物保护肇始于文艺复兴时期对古代文物的有意识的欣赏”。
诚然,尽管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的人们认识到了一种独立于纪念性价值以外的历史价值,那一时期的人们明显区别对待“艺术的”文物与“非有意为之”的文物。在他们看来,历史价值仍然是次要的,而更为主观的对艺术的欣赏则占领主导地位。
李格尔认为19世纪“被正确地称为历史的世纪”,人们产生了对历史事实前所未有的考求,单个的文物价值开始降低,取而代之的是对发展的认识。文化史(kulturgeschichte)的研究试图探索事物发展的趋势,因而独特事物的价值被冲淡了,年代价值应运而生。李格尔认为“这是它之前四个世纪的历史价值的逻辑结果”,且19世纪至20世纪正是一个由历史价值转向年代价值的过程。19世纪出现了许多立法,如法国1887年的《古迹保护法》、匈牙利1881年的《历史遗址保护法》等,它们普遍承认了非有意为之文物的历史价值,而年代价值的出现让这些法律变得不再适宜。
2.5 文物崇拜的必要条件
李格尔认为年代价值、历史价值和有意为之的纪念性价值是文物有可能具备的三种纪念性价值,与之相对的则是现今价值(present-day values),现今价值又包含了使用价值和艺术价值,其中艺术价值包括新物价值(newness-value)和相对的艺术价值。
李格尔认为“年代价值为往昔而欣赏往昔,而历史价值则在往昔的发展延续之链上挑选出某一个时刻,并在我们眼前来定位它,好像它属于现在。有意识的纪念性价值旨在将某一时刻保存于后世若干代人的意识之中,并永远地流传下去。这第三类纪念性价值,形成了向现今价值的明显过度”。
2.5.1 年代价值
李格尔所指的年代价值并非取决于文物老旧的风格,而是其体现出来的时间痕迹,“它不完整,残缺不全,它的形状与色彩已分化”这样的特征造就了对人们的吸引力,“文物的年代价值就建立在对这些痕迹的明确的知觉的基础之上”。
李格尔也指出了年代价值本身所具有的矛盾,一方面体现在“我们看到新制作的制品(过早地)衰败而感到不快,同样,我们看到在处理古老制品留下的新痕迹(明显的修复)时也会感到不快”,揭示了观者在欣赏时的本能感受;另一方面“对年代价值的崇拜不仅谴责亵渎全能自然、有意破坏文物的行径,在原则上也谴责文物保护的所有努力,因为修复同样是对大自然的不正当干涉。所以,年代价值的崇拜就站在了与文物保护的完全对立的立场”。尽管如此,废墟的衰败也具有一个最终的界线,当人工的痕迹无法被辨识时,年代价值也会自然消失。“因此,我们便认识到,对年代价值的崇拜也导致了它自己的死亡。”
2.5.2 历史价值
出于历史价值的保护主要源自于历史学家,其目标是“为将来的艺术史研究保留一份尽可能真实的文件”。对于历史价值而言,尽管变为废墟的过程令人遗憾,但由于任何臆测与复原都易于出错,保留原物的不变成为了最好的选择,它“提供了惟一可信赖的基础”。可以看出,虽然历史价值的拥护者与年代价值的拥护者拥有迥异的价值倾向,他们在结果上都支持保存原物的做法。
历史价值和年代价值的不同处主要体现自处理手段上的偏好。年代价值完全接受文物在自然中的不断衰败,而这种衰败是历史价值努力希望避免的。这种冲突在修复方面尤甚,正如“一座古老钟楼的历史价值不会因替换了几块被风化的石头而降低,因为它保持着原初的形式,它的绝大部分得到了保护,以至人们实际上忽略了现代的修补。但即使是这类小小的改动,尤其是当它们与老的部分产生强烈的对比,看上去必定会令人极其不安(因为在我们的现代知觉中,我们讨厌在事物的客观外貌的范围内出现相对主观的要素)”。值得一提的是,在这一例子中,李格尔所述的历史价值关注的是整体形制的不变而非从整体到细节的完整原状,这种关注与许多保护实例中的看法并非全然一致。我们可以将这种不一致理解为受年代价值影响带来的看法,但也揭露出历史价值本身就具有一种矛盾性,需要根据不同条件对保护的方法进行取舍。
李格尔提到“历史价值崇拜尽管只是承认原物具有文献意义,但也愿意勉强承认复制品的价值,如果原作无可挽回地丧失的话”。在年代价值崇拜看来,人没有任何资格去更改自然所带来的影响,因而这种重建是不被允许的。而对于历史价值而言,使用新技术来补偿原作的丧失是一种几乎完美的手段,由此研究就可以在不打扰原作的情形下持续进行下去,这与年代价值的观点形成了明显的冲突。
2.5.3 有意为之的纪念性价值
与历史价值和年代价值相对,有意为之的纪念性价值追求的是不朽性,它的追求与自然衰败是完全冲突的。有意为之的纪念性必然会指向修复与还原,因此它和年代价值是不相容的,一旦不进行修复,有意为之的纪念物将直接变为非有意为之的纪念物。尽管如此,由于有意为之的纪念物数量相对较少,实践中的冲突其实并不明显。
2.5.4 使用价值
使用价值是一种十分普遍的价值存在,它“并不关心对文物的处理,只要文物的存在不受影响,只要不对年代价值作任何让步”。
“只有在同等的制品替代了所有不再被使用的文物时,才能重视起年代价值”,指大部分情况下,只有当制品失去了功用时,年代价值才会超越使用价值的属性得到重视。尽管年代价值与使用价值间也有根本上的矛盾,年代价值却需要依附于使用价值。根据李格尔的观点,一旦建筑物被完全抛弃而失去了使用价值,其年代价值也会自然丧失。
2.5.5 艺术价值
李格尔将艺术价值分为新物价值与相对的艺术价值。新物价值指其诞生时的价值,即“本质的艺术价值”;而“相对的艺术价值”则代表以现代艺术意志来欣赏作品而产生的价值,这种价值在不断变化着。
李格尔认为“没有一件文物可同时满足这两方面的要求”,即一件文物不能同时拥有新物价值和相对的艺术价值。
(1)新物价值
李格尔在年代价值的阐释中提到,人们具有厌恶不完整的作品的本能,这也是为什么我们通常希望新房子光鲜亮丽。新物价值和年代价值之间具有最为根本上的矛盾,因为新物价值主张消除任何的岁月痕迹,使文物始终处于一种新的状态。
李格尔认为“19世纪的文物保护实践,主要是基于新物价值与历史价值完美结合的传统观念:旨在去除自然衰败的所有痕迹,修复所有残片,取得统一完整的外观”。这一时期的文物保护本质上基于两个前提:“风格原初性”(基于历史价值)和“风格统一性”(基于新物价值)。
年代价值在20世纪越来越得到接受与重视,新物价值不再像原本那样拥有统治级地位。即使是宗教建筑,考虑到教区居民的情感也开始向年代价值开始让步。
(2)相对的艺术价值
相对的艺术价值也与年代价值具有根本性的冲突,它所崇拜的是基于现代观点的文物的艺术价值,其中文物的状态是存在某个理想状态的,它甚至追求一种“restauratio in integrum”。
3 讨论与评价
李格尔1903年的《对文物的现代崇拜:其特点与起源》是首个将遗产价值与修复原理进行系统性分析的研究,它也成为了《威尼斯宪章》的理论基础2。
李格尔将文物的价值分为纪念性价值与现今价值,其中纪念性价值包括年代价值、历史价值和有意为之的纪念性价值,现今价值则分为使用价值和艺术价值。这样的分类即使在今天看来仍然是具有重大意义的,从许多案例中也可以明显感到与李格尔提到的观念相似的境况。其中大部分的讨论是基于年代价值与历史价值、使用价值、艺术价值之间的冲突,因为年代价值是一种较晚得到认知的价值,“处在当代和往昔价值的边界,开始具有了现代性”3。然而正如李格尔所说的,历史价值等传统的价值观念并未失去效力,且年代价值是一种依附于其他价值存在的价值,其他价值的消亡也会导致年代价值的彻底无效。
4 生平4
1858年1月14日,出生于奥地利林茨。
1874年,毕业于高级文科中学。
1874年,就读维也纳大学。
1881年,进入奥地利历史研究所。
1883年,获哲学博士学位。
1883年,至意大利进行艺术史研究。
1884年,就职于维也纳工艺美术博物馆,进行纺织品的收藏与研究。
1889年,任维也纳大学编外讲师。
1893年,发表第一步著作《风格问题》。
1895年,任维也纳大学编外教授。
1897年,任维也纳大学正式教授。
1901年,发表著作《罗马晚期的工艺美术》。
1902年,发表著作《荷兰团体肖像画》。
1902年,任奥地利中央古迹管理委员会(Royal and Imperial Central Commission for the Research and Preservation of Artistic and Historical Monuments)总干事(General Conservator)。
1905年6月17日,逝世,享年47岁。
5 参考文献
本人著述:
- Riegl A.The Modern Cult of Monuments: Its Character and Its Origin[J].Forster K W & Ghirardo D. Oppositions,1982(25):21-51.
- [奥]阿洛伊斯·李格尔.对文物的现代崇拜:其特点与起源[M]//陈平.李格尔与艺术科学.杭州:中国美术学院出版社, 2002:315-352.
- [奥]阿洛伊斯·李格尔.现代纪念物崇拜:本质和起源[EB/OL].陈荣钢.(2023-05-06)2023-09-01(https://mp.weixin.qq.com/s/o05Xg7XtQQfjtXSyjDGNFQ)
相关研究:
- 陈平.李格尔与“艺术意志”的概念[J].文艺研究,2001(05):123-130.
- [奥]奥托·帕赫特.艺术史家与批评家之四:阿洛伊斯·李格尔[M]//陈平.李格尔与艺术科学.杭州:中国美术学院出版社,2002:353-372.
- 陈曦,张鹏.为什么我们仍然要阅读里格尔?——关于构建建筑遗产价值体系的反思[J].华中建筑,2018,36(12):1-5.DOI:10.13942/j.cnki.hzjz.2018.12.001.
- Ahmer C.Riegl’s ‘modern cult of monuments’ as a theory underpinning practical conservation and restoration work [J].Journal of Architectural Conservation,2020,26(2):150–165.
Footnotes
-
奥托·帕赫特《艺术史家与批评家之四:阿洛伊斯·李格尔》,《柏林顿杂志》1963年5月,第188-193页。 ↩
-
Ahmer C, Riegl’s ‘modern cult of monuments’ as a theory underpinning practical conservation and restoration work ↩
-
陈曦&张鹏《为什么我们仍然要阅读里格尔?——关于构建建筑遗产价值体系的反思》 ↩
-
生平节点参考了:陈平《李格尔与“艺术意志”的概念》、奥托·帕赫特《艺术史家与批评家之四:阿洛伊斯·李格尔》、陈曦&张鹏《为什么我们仍然要阅读里格尔?——关于构建建筑遗产价值体系的反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