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斗拱的大式建筑,其明、次各间面宽的确定,通常有两种方法,一是按斗拱攒数定面宽,如清工部《工程做法则例》卷一规定:“凡面阔、进深以斗科攒数而定,每攒以斗口数十一份定宽,如斗口二寸五分,以科中分算,得斗科每攒宽二尺七寸五分。如面阔用平身斗科六攒,加两边柱头科各半攒,得面阔一丈九尺二寸五分。次间收分一攒,得面阔一丈六尺五寸。梢间同,或再收一攒,临期酌定。“1这是最常用的确定面阔的方法。也有另外一种情况,即已事先确定面阔,或者已事先确定了一幢建筑的总面阔和开间数,反过来求斗拱斗口的大小。这种情况在做仿古建筑设计时经常遇到。遇到这种情况时,通常要掌握这样几个原则:①必须保证明间斗拱为偶数(即空当坐中);②次梢间可递减一攒或为明间宽的 8/10;③斗拱攒当大小应以 11 斗口为率,如果攒当略大于或略小于 11 斗口时,可以将横拱的长度适当加长或缩短(使拱子长度与《则例》规定的 6.2 斗口、7.2 斗口、9.2 斗口略有出入),以进行调整;④斗口大小可按清式规定的等级,取其中一级(如二寸半、三寸),也可按实际情况确定斗口的大小(如 5 厘米、6 厘米、7 厘米等)。
根据斗栱攒数确定开间面阔:
根据斗口数确定斗栱宽:
因此:
例如,斗口2.5寸,用平身科6攒,加两边柱头各半攒,则:
确定开间面阔时的斗栱做法(常用于古建筑研究时的反推):
- 明间斗栱为偶数(即空当坐中);
- 次稍间递减一攒,或为明间8/10;
- 斗栱攒当以11斗口为基准,横栱长度可适当调整(与《则例》规定中的6.2斗口、7.2斗口、9.2斗口略有出入);
- 斗口大小取规定中的一个等级,或根据单位取整。
Footnotes
-
清代营造尺 1 尺 = 32 厘米,1 寸 = 3.2 厘米。 ↩